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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文集团的版权之争 网文死于2020年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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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文集团的版权之争 网文死于2020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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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: 869
管理员
帖子发起者
(@acg-gy)
Estimable Member
已加入: 9 年 前

1、作者创作的书,直到作者死后50年,版权都归阅文所有。
2、作者和阅文不再是合作关系,而是受阅文委托创作的,著作权属于阅文。
3、如果作者的作品遭到侵权,打官司时由作者自己掏钱。
4、作者虽受阅文“聘请”,但双方并非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,作者不享受阅文集团福利。
5、合同签订后,阅文享有作者下本书的优先权。如果作者发新书,在其它平台发布,需要首先通知阅文,如阅文没有签约意向,才能在其它平台发布。
6、合同签订后,作者能得到的是,扣除运营以后,读者付费后“净利润”的分成。(理论上扣除后可以为负数,你还要倒贴钱给阅文集团)
7、阅文拥有作者所有社交账号的支配权。
8、阅文若对作者作品不满意,可由阅文方面找他人“续写”原作。
9、在授权方面,网络作家将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权、改编权、复制权、翻译权等著作权财产权利独家授权予阅文,允许阅文自行使用或者进行上述权利的分/转授权以及商业推广、销售、并签订相关协议。

这条约真的黑,写小说的都是工具人,写小说不但赚不到钱,还要赔钱。而且小说版权都是阅文集团的。你只是枪手。打字机。笔名和社交账号也不是你的。

大家以后不要去起点写小说了。

既然没钱,还不如在自己博客写,至少版权还在你手里。至少不用担心赔钱,当成别人的工具人。

腾讯垄断了网文市场,开始屠杀了。网文也完蛋了,

 

没有名,没有利。从现在开始网文死了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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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index-1)
已加入: 4 年 前

Reputable Member
帖子: 1964

@acg-gy

毕竟南山必胜客(笑)

小平台还是可以的,阅文真的就是店大。好在现在其他平台抢阅文生意做的也不错

 2020年了,还用阅文...磨铁,刺猬猫什么的不好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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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micmey)
已加入: 5 年 前

Eminent Member
帖子: 42

@acg-gy

条例里面1,5,9属于合理的,或者说是在正常协商范围的。

6,7属于具有争议的,描述太模糊。6的运营钱很模糊,可以花几百块买小推,但平台可以给你算成几万十几万,凭据就是各种流量数据,流水什么的。7的话,拥有所有社交账号支配权就太过分了,过于“霸王”了,偶像经纪约都不敢这么明说

2,4,8属于只要懂法的都知道违法,他们编合同的人不懂吗,绝对懂,为什么还有,估计就是鲁迅说的那种,想开窗大家不同意,你说要掀房子就有人调和,就能开窗了。重点就是让人注意力集中在这里,然后最后表示我退一步,这些去掉,然后巴拉巴拉,让人接受远低于旧合同利益的新合同

3的话,如果2,4,8去掉了,作者再签订,那3就合理的,指法律上的。作品是你的,被侵权了,你去打官司自然是你掏钱,平台帮你是人情,不帮你是道理。

起点新合同将各种全勤,勤奋奖等减免了,作家利益也都逐渐往IP分成(依旧存在很多模糊,即不合理条约)方面靠,然后收费模式利用各种方式增加赠币和免费券,将章节收费转为靠广告等流量赚钱。绝大部分(除了那些大火作品)作家收益都降低很多,但平台收益会拉升一大截,但平台就是不给你补贴。以前可以靠全勤混个低保,现在低保也没有。以前的扑街作者是站着苟活,现在是跪着饿死。

起点花费十几年培养的正版消费者,培养的网文信誉和地位,大量的底层作者,怕是要被这波操作狂砍不止。简单说就是,之前网文缓步向上,随着正版意识加强,会越来越好。现在,腾讯来了,腾讯开始捞钱了,腾讯捞完钱走了,然后网文死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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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micmey)
已加入: 5 年 前

Eminent Member
帖子: 42

或许拱坝老哥会喜欢这种“你儿子不是你儿子,你孙子更不是你孙子,你儿子长什么样你说了不算我说了算,你儿子长得不好就不是你儿子了,但你放心我会帮他整容”的发展。(狗头保命)恐怕以后网文都是龙傲天式的流量套路文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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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
(@acg-gy)
已加入: 9 年 前

Estimable Member
帖子: 869

@micmey

1 法律规定版权只保护到死后50年,所以最多也只能签到死后50年,就是把版权签到绝户。

5 这个还是有操作空间,

1和9这2条加一起,那就是说小说和你完全没有关系了,等于作品已经完全是阅文的了,任何改编收益也没有了。

阅文现在“大发慈悲”说愿意给出署名权,因为署名权是法律保护的,它拿不走,但是还是没有给版权,你依旧拿不到一分钱。还可能赔钱

还有就算你有署名权力。但是按上面条款这个署名的社交账号不属于你。所以署名了也没有用。而且它还有续写权力。他可以用这个笔名继续写,和你无关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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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micmey)
已加入: 5 年 前

Eminent Member
帖子: 42

@acg-gy

所以我说1,5是合理...或者说合法更合适,属于那种法律上至少可以,但行不行我们再协商那种,可能是措辞问题,不是说这几条没问题,而是合法,先漫天要价,你再坐地还钱。不像其他那几条,连协商都没必要。

而且你最后两个说的也很对,但阅文还有点脸,条约说会给ip改编的分成,但分多少他们说了算,还要扣除运营钱(阅文说多少就是多少)等。算是留一层不是脸的脸

最后一个更是很早就开始,将作者和读者隔离开,防止作者搞事情。只不过没现在这个条约这么明显和“霸王”

就比如说,起点的限免。限免一般是给那种中等作品,好看不火,然后 限免拉人看,提高收订比。但现在就是你作品再火,我说限免就给你限免,你还不能反对。因为在作品连载期间,平台有权利通过限免等活动提高作品收订,作者无权拒绝。比如那本超神制卡师

自从腾讯空降高层之后,起点越来越芳草天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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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castle-glitter)
已加入: 4 年 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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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: 1

@acg-gy 从初一看网文到现在大学,真不想看到网文圈变味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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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: 4727
(@lpofficial)
Honorable Member
已加入: 6 年 前

“韭菜”的出油率是 120% 。这只是一种调和手段,先把利益给你压到最低,不行再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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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micmey)
已加入: 5 年 前

Eminent Member
帖子: 42

@liulipack或许可以自信点,把%去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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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: 62
(@kiss79)
Eminent Member
已加入: 6 年 前

所以最后的恳谈会还是宣告失败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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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
(@acg-gy)
已加入: 9 年 前

Estimable Member
帖子: 869

@kiss79 除了立法,没有任何可以改编这个合约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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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micmey)
已加入: 5 年 前

Eminent Member
帖子: 42

@acg-gy可以说这次著作权法案如果不对相关事项立法,网文就完了。以后基本都是龙傲天式的流量网文,骗骗新入坑的小白,流量一火马上改编骗钱,然后抛下不管,改编别的去。以后要么去其它网站或者大神作者牵头建的网站看,然后等腾讯资本碾压,要么早早放弃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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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mnevec14)
已加入: 5 年 前

Eminent Member
帖子: 94

@kiss79 有写手直接摔门,你猜结果如何 🤣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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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: 42
(@micmey)
Eminent Member
已加入: 5 年 前

要不是共青团中央官博发微博,当时微博早就草草收场。还想热搜,还想发相关微博,分分钟删了。我发了一个,一分钟80赞,然后就被删了。共青团官博那个都被删了好几个万赞评论,现在至少还有个发声的地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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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: 272
(@nicksexsurname)
Eminent Member
已加入: 5 年 前

一想起鬼吹灯有那么多版本 顿时感觉说的很有道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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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index-1)
已加入: 4 年 前

Reputable Member
帖子: 1964

@gaowen

以后就会变成鬼吹灯1 鬼吹灯2 鬼吹灯外传 鬼吹灯热血重温 鬼吹灯怀旧重置 鬼吹灯初心重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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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: 4
 pjue
(@pjue)
New Member
已加入: 4 年 前

今年劳动节就是逼劳动者,马云和马化腾真不是什么好鸟,还以为马云退出江湖,后来才听说他是打算进入政界,马化腾平时看起来没干啥,可是都是他手下干的事,这合同那么明显,怎么也得罚款个几百万,没看过劳动法。可就是感觉就是骑到头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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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Replies
(@index-1)
已加入: 4 年 前

Reputable Member
帖子: 1964

@pjue

当过县长吗?

没有。

我告诉告诉你。县长上任,得巧立名目,拉拢豪绅,缴税捐款。他们交了,才能让百姓跟着交钱。得钱之后,豪绅的钱如数奉还。百姓的钱三七分成。

怎么才七成啊?

七成是人家的。能得三成还得看黄四郎的脸色。

谁的脸色?

指着桌上黄四郎在县长上任那天差人送来的帽子道: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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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pjue
(@pjue)
已加入: 4 年 前

New Member
帖子: 4

@index-1就之前疫情的募捐,媒体一致报道老人,普通人捐款,算是把社会的公德算是拉了下来,人人都可以慈善。徐然刚开始时我也很不理解,认为是炒作。可现在想想骂骂这个巧立名目的县长心情也好很多。而现在的资本家说出来商业是最大的慈善,他越赚钱就是对社会的回报。好像是没有错,可以交税,增加就业。可是这话从他口中就是显得恶心,因为他是首富,中国最大的商业是他的。现在他真的就像拉拢关系。以后好当个县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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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lpofficial)
已加入: 6 年 前

Honorable Member
帖子: 4727

@index-1 《让子弹飞》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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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index-1)
已加入: 4 年 前

Reputable Member
帖子: 1964

@liulipack

只是觉得莫名的很配.不奇妙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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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@lpofficial)
已加入: 6 年 前

Honorable Member
帖子: 4727

@index-1 可以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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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: 13
(@eveguyu)
Active Member
已加入: 6 年 前

创作过程中所有风险由作者承担,公司只负责数钱

心里有点微妙,作为企业来说,盈利确实是第一目的,但是这个合同也太那啥了吧

现在还能出现这种合同,确实也是开眼界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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